冶金公司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制提要:顶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处理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分管经理撤职
自 www.liushuye.com冶金公司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制
为强化企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大现场监督力度,预防事故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隐患治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追究方式:
公司到分公司安全检查时,根据“安全检查制度”规定,按照“安全检查表”的项目内容,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对分公司经理进行事前责任追究。(追究分公司经理,同时连带科长及车间主任)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事前责任追究的罚款,分公司经理必须在当月20日前交安全部,否则扣除该公司当月的安全工资。
三、分公司主要领导事前责任追究具体内容及办法:
(一)、通风管理
1、有人作业的场所风速低于规定标准30%的给予跟班经理撤职处分;低于规定标准50%的对其停职并罚款1000元;低于标准规定80%的对其罚款1000元。
2、通风构筑物有损坏存在漏风现象的,发现一处对跟班经理罚款300元。
3、井下有人作业时主风机不能连续运转或擅自停开风机的,给予分管经理和跟班经理停职各罚款1000元。
4、主风机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维护保养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5、有人作业的工作面CO浓度超过24PPM,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超过48PPM对分管经理停职并罚款1000元,超过60PPM对分管经理撤职。
6、主风机未按规定进行反风试验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7、采场、掘进面通风设施配备不到位,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8、辅扇、局扇不按规定使用的,发现一台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9、对暂时无人作业的或废弃的巷道应设立警示标志和栅栏。否则,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二)提升运输管理
1、提升设备的安全后备保护装置不起保护作用,发现一个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2、斜井钢丝绳断丝系数超过10%(竖井钢丝绳断丝系数超过5%)未更换,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断丝系数超过20%未更换,对分管经理停工并罚款1000元;断丝系数超过30%未更换,对分管经理撤职。
3、“一坡三挡”设施不能灵活使用,发现一个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不能使用的,发现一个对分管经理停职并罚款1000元;设施无专人看守的,对分管经理撤职。
4、竖井防坠器未按规定进行脱钩和不脱钩试验的;缺一次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防坠器不起作用,对分公司经理撤职。
5、各种信号装置不具备或不畅通,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6、提升钢丝绳未按有效时间进行检测,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7、提升运输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发现一人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不按规定人数配备作业人员的,发现缺一人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9、罐笼提升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超一人对分管经理罚款100元。
10、钢丝绳与罐笼及各部件连接处磨损超过规定只标准未及时更换的;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300元。
(三)电器设备管理
1、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测的,发现一台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2、对特种设备未按时进行维护保养的,发现一台对分管经理罚款300元。
3、电器设备未安装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300元。
4、电缆存在破损、明口、严重打折的,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5、电器设备未安装防护设施,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防护设施损坏或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的,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300元。
6、特种工劳保佩带不齐全或不起防护作用的,发现一人对分管经理罚款100元;特种工无证上岗发现一人对分管经理罚款300元。
7、各种线路未按规范进行架设的,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元。
8、电器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作业的,发现一次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对分管经理罚款300元。
9、停送电作业未按工作票制度执行的,发现一次对分管经理撤职;未设置明显安全标志牌的,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10、各种设备运行记录不齐全的,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对分管经理罚款200元。
(四)民爆管理
1、总库储存、运输、购买违犯规定的,发现一次对供应部罚款1000元,严重者给予撤职处分。
2、总库消防设施、监控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处对分管部室罚款500元。
3、总库值班人员脱岗或缺岗,发现一人对供应部罚款500元。
4、井下发放站各种消防管理设施不齐全或不能使用的,对分公司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5、井下发放站储存、运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现一次对分公司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6、井下发放站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值班人员缺岗,对分公司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7、井下发放站存在帐物不符、违规发放的,对分公司分管经理停职并罚款1000元。
8、作业面临时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10、民爆物品审批手续不完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五)顶板管理
1、顶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处理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分管经理撤职。
2、顶板存在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3、对顶板安全检查不到位或隐患排除不彻底的,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