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安全职责提要:不准带病交接班,当班出现生产事故或设备故障必须当班处理好,方可办理交接班,若确需延到,下一班处理时需经生产经理允许方可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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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岗位与交接班人员的同岗人员进行口头交接,然后接班人员到现场细心察看,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否则当班者不准离开岗位。
二、不准带病交接班,当班出现生产事故或设备故障必须当班处理好,方可办理交接班,若确需延到,下一班处理时需经生产经理允许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班时的重要事项(如当班发现的生产非正常现象、设备可能发生的故障、车间暂时调整工艺参数等),必须用文字写明交接。
四、各岗位必须认真执行自定的各项交接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设备运转正常。
五、以上制度要认真严肃对待,自觉遵守,共同搞好优质、安全、文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