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车位使用协议12提要:车位到期使用人欠费30天(含30天)以上且经催缴仍不缴纳停车位费的,物业公司有权将其车位调配给其他人使用
文章来源 www.liushuye.com住宅小区车位使用协议12
使用方(甲方):
物业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将zz园小区编号为号(地上、地下)的车位与甲方使用;车主住所为zz园楼单元室,车牌号为,车型。
第二条、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业主缴费之日起协议开始生效。
第三条、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车位使用费用:自年月日起计费,单价为元∕月,使用费用共计元(大写:)
(2)付款方式:甲方按照年、季、月缴费,按年趸缴,享受《zz园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内的优惠。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维护小区的车辆停放秩序及对停车位的养护。
2、乙方负责对已办理停车位手续的车辆办理小区出入卡。
3、乙方负责停车场标识、标牌的制作。
4、甲方同意遵守乙方制定的《zz园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并作为协议附件与主协议一并执行。
5、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停车位的用途;停放车辆不得外附及内装任何危险品,不得存放腐烂性物品;
6、甲方保证在使用期内,车辆进出小区、停车位停车时,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需按《zz园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及时向乙方缴纳车位使用费。
第五条、继续使用:
1、本使用协议届满前,甲方可在使用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用请求,续缴车位使用费后,车位协议延期。
2、车位到期使用人欠费30天(含30天)以上且经催缴仍不缴纳停车位费的,物业公司有权将其车位调配给其他人使用。
第六条、免责条款
1、甲方应为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
2、在使用期内由于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力导致绿化树木及公共设施损害,致使甲方车辆被砸、碰,乙方不承担责任。
3、在使用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和法规导致该停车位丧失使用功能,不能继续使用,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海淀区法院裁决。
第八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