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xx镇xx路xxxx居
营业执照注册号:4xx27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2xx8
乙方(租赁单位)中山市xx万家便利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按实测面积为准)实行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前期装修管理(详见附件一:《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二、物业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费及其它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5年。
第二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房屋交付日,为第一个服务年的开始日。一个"服务年"指连续十二个月的期间。第1-7个服务年管理费按所租商铺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月计算,第8-15服务年管理费按所租商铺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月计算。乙方应于每季度十日前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甲方应在收到当季物业管理费后的10天内提供发票,如甲方不能在上述时间规定内提供发票,乙方有权停止支付下季度物业管理费直至甲方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
第三条: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物业管理费应用人民币以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乙方的水、电费直接到相关政府部门缴交,如因欠费导致停水、停电均自行负责。
第五条:乙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的千分之5交纳滞纳金。若乙方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超过规定支付的时间30日以上,甲方有权采取单方面终止服务,并依法有权向乙方追讨,其追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门协调催收、委托律师发函催收、提起诉讼等方式,直至清偿全部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为止。
三、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所属租赁范围内的物业水、电、安全、卫生、维修均由乙方负责);
2、将商铺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进行公告或书面告知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及附件一《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监督乙方进行有关的装饰装修工程;
3、对乙方所租赁的商铺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4、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5、协助乙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2、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商铺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4、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经营,不得给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带来影响。
5、不得独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
四、附则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附件:
1、附件一:《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附件二:《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市xx万家便利超市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