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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多步行街营销活动协议书

[类别:合同] [更新:05-03 22:22:29] [浏览:6500 次]

好又多步行街营销活动协议书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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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多步行街营销活动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为共同繁荣xx步行街,就乙方在中心广场举办活动一事,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免费或收费提供中心广场或街面、文化广场给乙方开展活    动。为搞活步行街,由200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可免费给乙方促销,时间及地点根据甲方各时期排期扦插而定。

二、活动类型:1、店内文娱活动  2、厂商(促销)活动 3、其他        

三、乙方需使用步行街中心广场或街面进行活动时,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向甲方申请,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活动案(时间、占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所派发之赠品、请求协助事项)、涉及活动商品之相关证明文件。

四、乙方向甲方呈送申请书后,甲方需于呈送文件之次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批示意见。

五、如甲方对活动案有修改建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对违反甲方工作原则的事项,应尊重甲方建议。

六、为求活动达到效果,在甲方批准后,乙方于活动三天前提供广播稿给甲方在步行街内定时广播宣导,且每天广播不少于8次,活动稿内容由双方友好协商拟定。

七、乙方负责中心广场活动期间之安全、清洁工作,不影响步行街之正常运作。

八、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出意见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九、协议书一式两份,均具在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

十、双方就此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东莞市xx实业发展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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