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3、由于政府的法律、法令=干涉或干预致使本合同的执行已在任何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导致经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的情况发生时,本合同 。
4、本合同期满乙方未继续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保险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就商场内乙方投资的相关设备设施向保险公司投保。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在保险公司按下列条件投保:
(1)保险的标的为已租给乙方的整座建筑物。
(2)保险金额按实际情况另定。
(3)投保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
3、甲乙双方的保单正本由双方共同指定的律师保管,未经双方同意,该律师不得解除保管。
4、保险从本合同的起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第十条:转让
1、如甲方在产权上有任何转让(包括抵押、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时,甲方有责任确保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认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2、在同等条下,甲方如转让该房屋的所有权,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在本合同租赁范围内,如乙方需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需经甲方同意。新的受让方应书面向甲方承诺无条件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如果新的受让方拒绝作出此项书面承诺,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项转让。
4、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向定义(8)中定义的承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需经甲方同意。新的受让方应书面向甲方承诺无条件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如果新的受让方拒绝作出此项书面承诺,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项转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定,应按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金额及相关赔偿约定(略)。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里是指不能预见、无法回避、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及政治事件。
2、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经有关机关确定,双方互相免除责任。
3、在不可抗里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将情况 通知对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发生灾害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灾害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凡是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解决。
2、本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附则:
第十四条 甲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房管部门规定之文件并办理租赁的申报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热和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达,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航空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 日后第 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收人确认收到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被修改或颁发新的法律、法规或规定且对本合同有管辖力的,或造成双方无法执行本合同的 ,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