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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商场)关于经营者请假制度的通知

[类别:通告] [更新:05-03 22:20:02] [浏览:6172 次]

购物中心(商场)关于经营者请假制度的通知提要:全年除春节期间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停业放假外,其余时间应照常营业,违者给予每日罚款100—200元,并给与商场内部广播、简报中通报批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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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物中心(商场)关于经营者请假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户:

  zz中心为了维护广大业户的根本利益,规范商场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

  一、根据zz中心统一规定,准时开门,按时关门(一楼到三楼开门时间是8:00—20:00;四楼家居营业时间是8:30—18:00),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商管部说明。

  二、全年除春节期间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停业放假外,其余时间应照常营业,违者给予每日罚款100—200元,并给与商场内部广播、简报中通报批评的处理。

  三、营业期间内要坚守岗位,不准商铺内无人看管或小孩看管,遇急事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临时代管。

  四、经营业户外出时,必须委托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管理,以便处理经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经营场所严禁影响正常经营的各类活动及行为,如在通道内打扑克、放置躺椅、吸烟等。

  六、业户确有急事需关门停业的,请到商管部填写《业户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由zz中心商管部负责人批准,关门停业三天以上者,须报zz中心总经理批准,否则,不准擅自关门停业。

  七、商管部办公室:zz中心五楼办公区

  联系电话:XX9或内线1XX9

  此通知

  zz中心

  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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