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无违反《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37条规定的情形);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度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食品采购查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投诉管理);(附模本)
8、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9、基本餐饮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如防尘、防虫、防鼠、冷藏冷冻设施,排风排烟、清洗、消毒设施,餐具洗消设备、卫生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