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手册适用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的由境内投资者设立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本手册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凡属向登记机关发出的各类文件(包括申请书、申请报告、证明等)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按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登记机关有权要求核对原件
三、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同时变更多项登记事项的,应在申请表中一并写明。有关决议或者决定可以包括多项变更内容。
四、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同时变更多项登记事项的,只按最高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申请增发副本的,按副本数收取工本费。收费币种为人民币。
五、本指南中仅列明登记机关依据的主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涉及前置审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登记机关的执法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
一、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
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三、企业法人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登记
2、住所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3、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4、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改制为有限公司
(2)企业法人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法人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5、经经营方式变更登记
6、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7、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四、企业法人迁移
1、企业法人迁出深圳市
2、企业法人迁入深圳市
五、企业法人变更事项备案
1、主管部门变动的备案
2、企业章程修改的备案
六、企业法人分立登记
1、企业法人新设分立登记
2、企业法人派生分立登记
七、企业法人合并登记
1、法人吸收合并登记
2、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
八、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九、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十、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登记
2、地址变更登记
3、负责人变更登记
4、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5、资金数额变更登记
十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十三、申请补(增)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