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在所提供的资料上加盖公章,未取得公章的单位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窗口领取);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有效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5、餐饮场所:
①平面布局图(包括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消间、餐厅、原料库房、凉菜间、配餐间、裱花间、烧烤间、更衣间等场所及各场所应有的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通风设施等,并准确标注各场所面积的尺寸、出入口、门窗)
②地理位置图;
上述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6、从人员名单;
7、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原件、复印件;
8、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或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须打印);
9、自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食品采购查验;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投诉管理。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除上述制度外还应制订有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规程,卫生检查计划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承诺书。
11、使用自备井水的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二、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审批项目的单位应填写《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经营地址、经营面积: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新增类别内容: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三)其他项目变更:
1、变更单位名称: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注:为完善档案,请申请人提供。
2、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2)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注:为完善档案,请申请人提供。
注:新、旧法人(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窗口签字确认
三、《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补办,污损补办
1、要求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单位或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2、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复印件;
3、已经污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4、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3、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注:为完善档案,请申请人提供。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doc
2、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doc
3、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4、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