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批权限及程序:
1、所有签发的员工《员工过失单》必须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员工过失单》签发的直接依据为《员工手册》以及相关补充规定。
3、总经理有权对酒店部门经理级(含)以下任何一名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其中对部门经理的处罚意见,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再通知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过失单》;对部门副经理、助理级(含)以下员工的处罚意见,可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过失单》。
4、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有权对分管各部门经理(含)以下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其中对部门经理的处罚意见,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再通知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过失单》;对部门副经理、助理级(含)以下员工的处罚意见,可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过失单》。
5、行政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行使总经理签发《员工过失单》的权限。
6、人力资源经理、质检经理有权对酒店内主管(含)以下员工直接签发《员工过失单》。
7、“轻度过失、重度过失、严重过失” 三级过失依次适用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罚;但严重过失中如情节特别恶劣,负面影响特别巨大,经研究决定可直接给予“辞退或开除”的处罚。
8、各部门过失处罚:
(1)部门经理有权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部门主管亦有权对所属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并须经部门经理签批。
(2)各部门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时,如属“警告、记过”处罚,由部门直接签发,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属“记大过、辞退或开除”,须通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过失单》。在此过程中,人力资源部有权对部门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9、大堂经理在值期间,有权在大堂区域对酒店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过失单》。在此过程中,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二、员工过失的连带处罚:
1、凡受到“警告”处罚的员工,三个月内不得加薪或晋级;受到“记过”处罚的员工,扣罚全部当月奖金,且六个月内不得加薪或晋级;受到“记大过”处罚的员工,扣罚当月及以后二个月的奖金,且一年内不得加薪或晋级;受到“辞退和开除”处罚的员工,扣罚全部年终奖金。
受到上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的员工不得参加优秀员工等的评选,但可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2、根据过失员工的过失程度,可同时辅以最低50元的经济处罚。
3、凡受到“警告”处罚的试用期员工,延长试用期一至三个月;受到“记过”(含)以上处罚的,自动辞退。
4、凡员工受到某一级别的过失处罚后,一年内再犯,无论程度如何,处罚自动升级。
5、凡员工在六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过失处罚(其中1次是 “记过”处罚)的,自动辞退;一年内累计受到3次过失处罚(且其中2次是“记过”处罚)的,自动辞退;受到1次“记大过”处罚的员工,一年内再次受到过失处罚, 无论何级别,自动辞退。
6、《员工过失单》须由过失员工签字确认;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如员工无理拒绝签字,过失自动升级。
7、《员工过失单》有效期为一年。
8、《员工过失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由部门、人力资源部和员工本人留存。
9、《员工过失单》进入员工档案。
三、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遇有与原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此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