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客消费优惠协议书
甲方:钓鱼城四季靓汤 乙方:
协议号:A200 —00
鉴于乙方是甲方长期尊贵客户,为便于甲方为乙方及其它客人提供快捷、便利、优惠的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餐饮和会议消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餐饮消费享有优先权,但乙方应向甲方提前预定(至少 天),若甲方有重大接待任务,甲方应通知乙方。
2、乙方若取消预定应提前用电话或口头通知甲方(至少 天),否则乙方应付该次订餐损失的80%。
3、乙方每次在甲方消费时,应向甲方报单位(或个人)名称,以便甲方确认并为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优惠价格。
4、2007年甲方的产品市场价及乙方在甲方消费协议价为:
类 别
产 品
市场价(元/锅)
协议价(元/锅)
折扣
中 餐
标准宴席
元/桌
汤 锅
葛根土鸡汤(大)
88
葛根土鸡汤(小)
45
糯皮竹根鸡(大)
58
糯皮竹根鸡(小)
98
玉兔汤锅(大)
88
玉兔汤锅(小)
45
羊 杂 汤 锅
30元/斤
每人每
备 注
协议单位在本店消费一律免包房费
5、乙方在甲方茶楼享受 折。
6、甲方变更价格时以吧台价目表为准,协议仍按折扣率执行。
7、甲方如推行特价优惠活动,该活动的最低价低于协议价时,乙方可以享受优惠价,但不按折扣率再享受折扣。
8、结算方式:离店时乙方须用现金支付。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钓鱼城四季靓汤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