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将每次检查记录存档(放至消防中心档案柜)。
6. 定时定人在各处进行巡逻,查找火险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给予指导纠正,同时向保安经理报告,作好备案记录。
7. 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努力做好对义务消防员的训练。
8. 协同工程部做好重点、要害区域和特殊工种的消防工作。
9. 定期对各部门的消防员工进行总结评比,提出奖惩意见,上报公司。
(十八)、客房防火制度
1. 客房服务员须经过保安部的消防培训后才能上岗,并做到会使用酒店的各类消防器材。
2. 到扫每间客房时,应注意未熄灭的烟蒂及火柴梗。
3. 要阻止客人将易爆化学物品、枪支弹药带入房内,一经发现,立即于安保部联系。
4. 各客房楼层内不准堆放物品,以确保通道通畅。
5. 在清理客房时,如发现电线短路及开关、插座有损怀,应立即与工程部取得联系,加以修复。
6. 严格执行酒店关于在客房内使用电器的规定,防止因符合而引起的各类电器火灾。
7. 当值时发现客人酒醉现象,要密切注意该人房间动向,以免因酒醉而引起的各类火灾。
8. 客房内应摆放禁止床上吸烟的标志。
(十九)、制衣布草房防火安全制度
1. 室内不得明火作业,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和与室内无关的物品。
2. 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并经常检查。
3. 室内保持整洁,走道和出入口畅通无阻。
4. 按“五距“存放物品。
a. 顶距:货架距屋顶50cm
b. 灯距:货垛距灯50cm
c. 墙距:货垛离墙为50cm-80cm
d. 垛距:垛与垛之间为100cm
e. 柱距:货垛与柱子保持10cm-10cm
5. 制衣布草房员工应安全使用电器设备。
6. 下班前做安全检查,做到切断电源,关灯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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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员工的防火制度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各区域和各办公室。
2. 未经保安部批准,不准在办公室或其它工作场所动火,不准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气等灶具或其它加热设备(厨房除外)。
3. 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
4. 不准在消防安全通道内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 禁止在酒店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6. 不准在仓库、机房、电梯房、洗衣房等处吸烟、用火或乱拉电源。
7. 非酒店专业电工,不准擅自接驳电源或拆除电线和电源插座。
8. 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留有烟头火种情况,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9. 重点部位(锅炉房、煤气房、配电房、油库、厨房)值班员工,要紧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防止火灾发生。
10. 厨房的工作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
11. 如果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电话总机房,拿灭火器灭火。
(二十一)、顾客防火须知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高压容器进入酒店。
2. 禁止在酒店内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气等灶具和各种加热设备。
3. 请勿在电梯间及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
4. 严禁在酒店范围内放烟花爆竹。
5. 未经酒店保安部批准,不得在房内安装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室设备及家用电器设备。
6. 如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故时,请勿惊慌,应拔打酒店的火警电话“8224”或电话总机房“0”,并及时向服务员报告,从安全通道迅速疏散。
7. 如违反上述规定酿成的火警,火灾事故者,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灭火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本酒店管理区域内所使用的灭火器是“ABC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制定以下制度:
1. 对灭火器进行编号,建立维护保养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2. 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点。
3. 消防设备如报警装置、消防泵、排烟阀等,维护机械部件由工程部负责检查,保安部配合;
4. 烟感报警器、喷淋器等由综控主管及当值内保保安检查,发现残缺或破损会同工程部一起更换;
5. 对放置消防设施处,保安部应绘制图示交与消防监控中心备案;
6.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更换。
7. “ABC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方法:
a) 每周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缺损,放置是否妥当,外表是否清洁。做好维护保养。
b) 不应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不可放在阳光强烈照射之处。
c) 每隔一个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发现压力不足的及时灌液、补充药剂和充气。
(二十三)、安全门、安全通道的管理制度
1. 酒店区域内所有安全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专用于救火灾,任何人平时不得随意使用。
2. 任何时候都必须保证安全门处于完好状态,禁止任何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行为发生。特殊情况下需用安全门或紧急出口搬运物品的,必须事先征得保安部领班同意,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3. 安全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禁止任何部门分隔或堵塞安全通道。
4. 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品,非消防车辆不准停在消防通道上。
5. 安全门指示标志、指示灯要完好无损,如发现损坏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
6. 保安每天巡视检查以上各通道,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立即报保安领班,并做好详细书面记录,调查核实后发整改通知,责令违规单位整改。
7. 酒店区域安全门设置安全监测报警器,凡不遵守规定私闯安全通道引起报警,将追查责任人,并按酒店有关规定给予违章处分。
(二十四)、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A、动火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 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B、动火中:
1) 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4) 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
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停止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二十五)、动用明火审批规定
为了确保酒店安全,杜绝违章用火,除固定用火之外,一切运用明火作业(运用明火、按重点部位分: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均按本规定执行。
a、 一级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有禁火标志的区域)。
2) 客房内动火作业。
3) 各种机房内动火作业。
4) 其他有可燃材料装修部位的动火作业。
5)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动火作业(如:配套楼顶油箱凉水塔附近)。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动火作业。
7) 油罐、油箱及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及其连接的锖设备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审批办法:由要求动火的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名。根据实际情况,订出安全实施方案和防护措施,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好作业时间然后报保安部审批。对危险性比较大的项目应提出报告,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动火。
b、 二级动火:凡在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场属二级动火。
二级动火审批办法:由要求动火者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后,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动火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名,报保安部审批后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