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德勤2008中国税务大会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张凡、税务总监许迅恺表示,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转让定价等政策的新变化表明,反避税措施正向国际通行做法靠拢,企业需要对自己的税务状况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以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基于子公司所在地税率差异,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所制定的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分摊所进行的不合理分配,多数出于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目的,最常见的形式是“高买低卖”。
最新信息表明,税务部门正在考虑出台《关联业务往来相关资料管理办法》。许迅恺建议,尽可能利用企业此前在国内进行的分析或由国外关联方提供的分析,对关联集团公司所承担的职能和风险进行确认,对关联业务制定内部交易政策并进行相关资料管理,对关联业务进行转让定价分析,保留与关联业务、行业和市场竞争等相关的所有资料等。
转让定价一直是国内税务机关非常关注的领域。其中,深圳税务部门率先成立了专门小组调查转让定价,税务部门还与美日韩等国家签订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德勤华永的税务专家们介绍了新税法下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扣除、税收优惠及过渡期政策。同时,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规则、受控外国公司以及一般反避税条款等进行了重点说明。张凡指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对企业来说,首先需要对自己的税务状况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以明确把风险和问题掌握在可控水平上,未来还要考虑到企业商业模式、经营管理流程、财务处理方式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