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出台表明,以前享受低税率的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将逐步提高。然而其间有五年的缓冲期,这样一种从现有税率分年度逐步调整到位的做法,将减少对企业的冲击。所以,短期内对此类企业的利润影响不大,企业相对更容易接受和应对,投资者不必过度担忧。
www.liushuye.com“两翼地区”的新特权
旧有区域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似乎并不意味着区域优惠本身被全盘否定。在“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理念之下,国务院的两份通知同时又赋予了中国的“两翼地区”新的“特权”。
前不久颁布的过渡优惠政策通知明确指出,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事实上,这一政策倾斜早在2007年年中便已初露端倪。当年的6月14日,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两税合并后,至少10年内,重庆外企税率仍维持为15%。
黄奇帆的上述言论曾引起广泛争议,原因在于,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按照这一新规定,则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还可以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士解释,这是为积极引导西部地区投资方向,提升西部地区经济总量,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而根据国务院同日发布的通知规定,中国的另外一翼——地处中国东部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其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将获得新的“两免三减半”的过渡优惠政策。
上述通知规定,对五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