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责,说的是有职必有责,失职必追责,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可是,在“中国式管理”背景下,很多很多的的失职行为却都没人及时去追究。这既失去了管理的公平与和谐,也让很多原本可以避免的错误和隐患未能及时得以纠正,反而愈演愈烈,更让很多本来应该担责的人失去了纠错和成长学习的机会,留在原来的位置上继续,管理的复杂和悲哀也就来自于此。
前几天去一家企业进行管理稽查,发现该企业内部客诉事故层出不穷,三个月竟然达40多起,就本月以来就已经发生了10多起,而且都是一些人为的责任事故,而且,还是简单错误重复犯。虽然每次客诉事故公司也很重视,有时老板还亲自主持客诉会议,可是,事故还是照出不误,点解?原来,公司在处理客诉事故时,只是要求处理客户投诉而已,也是没有对屡屡造成客诉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这就给那些屡屡犯错的人一个信号——客诉再多也不过如此而已,原来做错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啊!那我干吗不犯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