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同上司和下属的关系都是双向的,都是在职权和信息方面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都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管理者对下属负有责任,因此首先必须确保下属们理解自己对他们有什么要求。管理者必须帮助下属设定目标,然后帮助他们实现。他要负责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工具、人员和信息。他必须给他们建议,必要时还要教他们怎样做得更好。这种下级关系可以用一个词来定义:协助。
一个部门的目标始终应该由其向整个企业的成功必须做出的贡献组成,始终采取向上的视角。
但是,这个部门的负责人的目标必须包括他为了帮助下属实现目标所必须做的事情。管理者始终要向上看,心怀整个企业,但他还必须向下负责,对自己团队里的人负责。把自己与下属的关系视为对下属负有义务,视为帮助他们完成工作和取得成绩的责任,而不是把它当成“监督”,是让这个部门富有成效的根本要求。
管理者对企业负有最终义务。管理者的职务和职能根植于企业的实际需要,而非他的头衔或得到的授权。
所以,每个管理者都必须根据企业的目标来界定自己的以及所负责部门的目标。
本章的讨论虽然围绕着工商企业的管理者展开,但完全适合于公共服务机构,特别是政府机关里的管理者。他们一样需要范围足够大的职务,以利于他们的成长。他们一样需要通过做出成绩,而不是通过晋升或头衔来得到满足感。他们的职务也一样要围绕着职务与职位、工作安排、关系和信息方面的需要来设计。他们也一样需要拥有职权,以便完成自己的任务。他们也一样必须根据自己所在机构的目标,来界定自己的目标。
公共服务机构里的管理者对于合理的职务设计、合理的职务内容和职务结构的需要,甚至超过企业里的管理者。这些机构要想提高绩效和士气,第一步,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步,是设计出真正的管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