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制度提要: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处统一执行;各项经济业务须由经办人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签名,再由科主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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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审批
(1)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院领导报告。
(2)审批权限
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收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报院长审批。
(3)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处统一执行;各项经济业务须由经办人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签名,再由科主任证明,送审计科审核(交财务处和分管领导签字),报院长签字后方支付(报销)。财务处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采取集中招标方式采购。药库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批人签字完整,财务处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
其他材料的采购,由总务处按规定手续审批办理后,送财务处报销。
各类奖金提成,由经核科根据院长批准的核算方案计算,交院长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设备采购,由经办人、管理科负责人签字,院长审批,财务处凭已签定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须经主管财务领导会签。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处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审计员分管领导签字,院长审批后,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合同须经院长会签。
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不借款,特殊确实要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审批,财务处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贷。
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出差费用报销,按照差旅费报销文件规定办理。
(4)办理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程序
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申请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交易所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资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1)财务部门应当加强现金的库存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交存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工资、奖金、临时工工资、卫生津贴、夜误餐及各项福利开支、备用金、差旅借支,向不能转帐单位或个人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报酬。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均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3)医院现金收入当天入帐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医院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4)单位借款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贷币资金。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管理,按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和控制;由出纳填制银行结算凭证,交会计复核;制单人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结算凭证,逐笔编制记帐凭证,再交由出纳人员核对并确认,送达银行付款,付款回单交会计存档。
(6)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支票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
(7)出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