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提要:审计组将定案结果报经审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出具审计决定并通知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审计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负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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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园林绿化等专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等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是指主管部门或者出资单位。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控制工程造价,改善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审计处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既可以进行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
(四)加强与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的单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均须审计,否则不得办理结算、决算和销项手续。
审计起点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审,审计处可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或者进行抽查。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以及回避制度,切实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主管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收集相关证据和完整的施工资料,防止出现事后争议,为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立项、招标;
(二)草拟并送签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方案;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
(五)负责工程价款支付审签;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送审计;
(八)负责配合审计工作并落实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二)负责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
(三)负责工程项目www.liushuye.com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四)负责协助项目主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和审核标底;
(二)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审定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金额;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审计;
(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
(六)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并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审计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做好与审计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审定工程造价;
(四)及时向审计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征求审计处意见;
(五)按照学校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包括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所有阶段,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投资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各个环节。
第十六条 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主要是通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拟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七条 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