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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28:29] [浏览:6745 次]

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提要: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一般谈话由院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高级知识分子、知名人士入党则由党委负责同志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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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一、建立积极分子队伍

  符合党章第一条之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即“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具体程序是:

  1、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情况和对党的认识。支委会要具体分析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优缺点,凡条件具备者,即可列为积极分子。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记表),并报组织部备案。

  3、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推荐意见、考察写实等材料)。

  4、培养、教育与考察

  (1)培养。

  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一、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联系人制度。对每一名积极分子,党支部都要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进步。

  第二、培养联系人应定期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情况,支部应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联系人与积极分子每月至少谈话一次。谈话情况应做记录,并存人积极分子档案。

  第三、为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有的可以安排他们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增加同群众的接触;有的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尤其要注意在一些重大活动或关键时刻(如业务进修、抗灾抢险、公益活动、教育实习、毕业分配等),鼓励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2)教育

  对积极分子,党支部必须做好教育提高工作。

  第一、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送积极分子进党校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运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如组织积极分子列席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新党员谈入党进程和体会;介绍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思想;解剖蜕化变质的反面典型,从中引出教训等。

  (3)考察

  主要是考察积极分子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和入党动机。

  第一、党支部可以直接找积极分子本人或周围群众了解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尤其要注意其关锻时刻的表现。

  第二、要求积极分子每学期都须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材料,汇报思想。

  第三、党支部收集整理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纪实栏。

  二、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对其进行认真和全面的审查,其中表现突出、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1、28周岁以下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并经过所在团支部推荐、校团委签署意见。

  2、有关限定条件:学生“发展对象”应有至少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专业奖学金或单项奖,学习成绩须在班级位居前列。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不得有主干课不及格。教职工“发展对象”必须圆满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同等条件下,获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3、确定“发展对象”应保持一定的常数比例,以便考察筛选。被评为院级以上的先进班级,可适当增加比例。

  4、凡违反院纪院规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5、“发展对象”必须经过院级以上党校集中培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支部初审

  1、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材料。

  审查时,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对教职工的政治审查,须征求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觉悟和表现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培养教育时间是否已满一年;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及态度;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和作用,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对主要缺点的认识和改进情况以及党内外的意见等。审查的重点是:思想品质、基本觉悟和现实表现。

  3、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做好记录,并作为上报材料之—。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审阅上报材料时,发现有不明确和不清楚的,要听取党支部介绍或由发展对象补写有关材料加以说明。

  4、公示。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上报组织部。

  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支部初审和以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

  5、入党对象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初审同意发展,应将其材料及时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以确定是否发展。

  四、组织发展

  1、认真做好发展对象入党前的准备工作

  (1)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钢笔和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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