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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9:10] [浏览:6179 次]

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提要:每学期,由保卫处、学生处组织安排一次对学生收缴违禁物品的工作。违禁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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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一、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兼任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本院治安保卫工作。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巡逻队组织。领导小组及下设组织,按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职责任务和制度开展工作。

  二、学院安全文明小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学院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巡逻队组织。管委会及下设组织,按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内部实行分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各级的主要负责人,是各级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把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进行逐级分解,直至落实到教职工、学生。各级应经常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负责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四、学院分管防火安全的领导要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学院《消防安全九项制度》。保卫处、总务处协同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制定灭火斗争预案,发生火灾时,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五、各处室应严格落实学院《安全防盗制度》的各项规定,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卫处协助、督促各处室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学院财产的安全。

  六、学院门卫是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前哨”是“管好人、看好门”的第一关,学院分管领导和保卫处应加强对门卫工作的领导。一切人员、物资进出校门,均按学院《门卫制度》的规定办理。

  七、为使治安防范工作具体化,学院实行《值班、巡逻、守护制度》。学生在校期间的周末值班工作和寒暑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期间的行政值班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组织安排;夜间治安巡逻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安排;学院要害、重点部位的守护工作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安排。

  八、每逢寒、暑假前夕,五.一、国庆,由保卫处牵头,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文明小区管委会成员参加,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平时,各部门要对所属范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于存在的隐患情况,学院各级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消除。

  九、保卫处应做好学院暂住人口的掌握与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作案人员潜入学院。外来人员在校内住宿,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十、每学期,由保卫处、学生处组织安排一次对学生收缴违禁物品的工作。违禁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能用于斗殴的棍棒,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画或音像制品,易燃易爆物品、私藏的公物等。

  十一、财务人员取、存大额现金,事前应报告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应组织安排专车和保卫人员做好往返保护工作。

  十二、保卫处应加强对学院周边社会治安状况的收集和掌握,加强与驻地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学院周边治安状况,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院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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