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提要:每年十月为申报校级课题月,申报时须填“申请书”(“申请书”见附),经科研室审核,交学校学术领导小组审批
更多内容 源自 绿化第二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开展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第二条 教育科研工作要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教育科研工作“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既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也促进教师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 科研工作的管理准则
第四条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科研室具体负责。
科研室工作如下:
1、宣传“科教兴校”的思想,帮助并指导全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2、研究制订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培训工作,为教师提高科研能力做好服务工作;
4、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管理好各课题的研究;
5、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推广,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科研论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负责科研经费的申报、核实、报批、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由校资深教师组成校学术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的审议、鉴定及评奖工作。
第三章 科研课题的申报及管理
第六条 教研组、年级组应积极申报科研课题,要求各组室常年有研究课题。
第七条 每位教师应养成边工作边研究的习惯,以工作促科研,以科研领工作,每学年度结束时交一篇教学或教育一得,有课题研究的可交科研论文。
第八条 科研的内容应属于中学教育的范畴,研究的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教育调查、教育实验、科学的经验总结等。
第九条 每年十月为申报校级课题月,申报时须填“申请书”(“申请书”见附),经科研室审核,交学校学术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凡列入校级课题的项目可以在适当时候由科研室负责有选择地申报区级课题;凡列入区级课题的项目可争取申报市级课题或更高层次的课题。
第十一条 凡经批准的科研课题都可获得专项研究经费,经费的使用必须经科研室的核算、校长的批准。
第十二条 凡列入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都必须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力争按时结题。凡未正常进行研究的课题或无法完成的课题,可视情况及时处理,或调整力量,或予以注销。
第四章 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奖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结束时评定科研成果一次,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 凡本校教职员工在本学年度进行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科研室参加评选,一般不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的科研成果形式一般是各类研究报告,包括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无论哪种形式,必须是自己研究的成果。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的评选由科研室初审,校学术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校长批准,公布表彰并发奖。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奖的等第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四种,对获奖者发给证书和奖金,证书的副本入研究者的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评晋升评优的依据。一、二等奖的成果将推荐参加区级评奖。
第十八条 每两年评选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次,凡科研上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都可申报,由科研室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获奖者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第五章 条例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