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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六)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6:03] [浏览:6262 次]

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六)提要: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时间,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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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六)

  1、医务科、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准确,及时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分清责任。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时间,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作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瞒、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要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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