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提要:体罚幼儿致伤,幼儿医药费和营养费都由责任人负担,扣1分/次、50元/次;体罚幼儿致死、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幼儿、教师、财产的安全。
2、出了责任事故,影响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领导不坚持原则,不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大,扣有关领导2分/次、扣100元/次。
3、因房屋或教学设备出现了安全隐患,告知了不及时处理,出了事故,扣分管领导1分/次、20元/次。主要领导扣一半,责任教师扣1/3。
4、因工作失职,受到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扣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1分/次、30元/次。
5、体罚幼儿致伤,幼儿医药费和营养费都由责任人负担,扣1分/次、50元/次;体罚幼儿致死、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园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扣采购和厨房工作人员1分/次、50元/次,分管领导扣一半,行政值日和主要领导各扣1/4。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7、发生幼儿逢针、骨折、烫伤、摔伤等事故,教师在岗扣0.2分/次、5元/次;在岗不负责,看书看报或与人聊天等,扣0.5分/次、10元/次;教师不在岗扣1分/次、50元/次。行政值日按责任教师的1/3扣除。
8、如果上述事故发生在幼儿进餐时间,由责任教师承担,分不出责任人的由带中餐教师平分责任。
9、幼儿发生事故,存在医疗费赔偿的,1000元以内由教师协调解决,1000元以上的园里协调解决。脱岗者负全责。行政值日承担1﹪。
10、在非离园时间出现幼儿独自走出幼儿园的,扣责任老师0.5分/次、10元/次,扣行政值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扣0.1分/次、3元/次。造成走失、冒领、被拐等事故的加倍扣,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11、幼儿一旦出现以上安全事故,采取一票否决制,责任教师取消评模评优资格,所在班级不能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