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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9:31] [浏览:6551 次]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提要: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处领导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源自 制度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的学生管理组织。通过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沟通,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为建设美好的**建筑工程学院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处领导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为宗旨,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学校公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到"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在学校主管部门的重视和领导下,使自管会成为能发挥较大管理和服务作用、具有特色的学生管理组织。

  第三条 自管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团结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一)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和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生在公寓管理、服务、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发动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和建设工作。

  (二)督促各宿舍搞好室内卫生,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和卫生达标创优活动开展争创“标兵宿舍”、“文明宿舍”活动,促使大学生养成讲文明、爱整洁的良好习惯。

  (三)协助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发动学生参与公寓安全秩序公共卫生清扫和节水、节电工作,自觉维护公寓内各种公物、公共设施和设备等。

  (四)配合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学生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学校传媒、通报等方式表扬先进、批评落后,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五)自管会各部,结合宿舍特点,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以及健康、有益的竞赛和文化误乐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

  (六)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学生公寓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掌握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公寓信息档案,跟踪指导,帮助困难学生做好勤工助学工作,使更多的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对自管会全体成员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定政治方向,拥护党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部门工作;

  (三)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自管会章程及规章制度;

  (四)认真履行自己所担任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并做到效率高、质量好;

  (五)以身作则,公正无私,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在广大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工作中主动与其他成员沟通协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管理能力;

  (七)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活动等方面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自会设有指导老师、主席团、办公室、宿舍文化建设部、宣传部、纪检部、网络信息部、卫生部、女生部、勤工助学部、外联部。

  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自部均有部长1人,副部长2人;干事2-5人。

  自管会在每栋宿舍楼设学生楼长、学生层长。自管会干事、楼长、层长均属于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对待。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席团职责: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主要职责为:

  1、讨论、决定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制定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布置各项工作:

  2、参与各部建设工作,对各部工作计划、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

  3、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指导、帮助、检查、督促自管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5、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修改自管会章程,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

  6、带领自管会全体成员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7、接受自管会所有成员及全体老师、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主席由主席主持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自管会财物、经费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

  2、负责自管会内部资料、档案材料的管理、文件的起草及审查处理上报与通知以及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电脑录入工作;

  3、认真作好自管会正式会议的会前和会后工作;

  4、收集各部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作好工作记录并分类归档;

  5、督促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6、负责与校内各学生组织以及校外兄弟院校联系交流;

  7、及时统计自管会成员的组成和变动情况,定期向主任委员会汇报日常工作事务;

  8、对各部门工作和各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记录、收集整理汇总,及时作报表向全校公布,以便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掌握情况;

  (三)宣传部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规章制度及动态,积极营造正确的校园舆论导向;

  2、利用广播、宣传栏、期刊、工作简报、横幅、标语、板报、海报等方式宣传自管会及各部门工作;

  3、负责各种宣传品的制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宣传活动;

  4、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

  5、负责公寓中心及自管会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四)纪检部职责:

  1、负责自管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2、巡查学生宿舍区域内外(宿舍楼道和外围)情况,对宿舍内发生的违纪行为(大声喧哗、哄闹、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留宿外人等扰乱宿舍秩序、危害宿舍区安全的违纪现象)进行制止、记录,并上报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宿管科等主管部门处理;

  3、在晚上11:30以后检查登记夜不归寝学生,对晚归、晚出学生检查有效证件和登记,并上报学生处和学院、年级处理;

  4、负责“自管会信箱”内信件的处理工作;

  5、对违纪事件进行制止、询问、记录、上报情况;

  6、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7、对学生(全校范围内学生和自管会内部成员)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布。

  (五)宿舍文化建设部职责:

  1、负责宿舍事务的管理,倡导学生宿舍内的安全、文明、团结氛围;

  2、配合学校各部门对宿舍检查和文明寝室的评比;

  3、预防、排除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

  4、对楼长、层长、布置工作和管理,职责如下:

  楼长职责:负责本学院在本栋楼住宿学生的宿舍事务管理。

  层长职责:负责本学院在本层楼住宿学生的宿舍事务管理。

  5、定期对各学生宿舍违纪事件、评比情况予以公布。

  (六)勤工助学部职责:

  1、负责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自管会内部成员及全校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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