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体系内部审核程序提要:实施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或对分供方环境管理体系评价时,推行办根据需要抽调内审员。每次审核结束,推行办组织对审核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并保存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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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环境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内容和实施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全过程。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推行办具体组织布置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3.2内部审核员经总裁授权后,独立、公正地对环境管理体系作出评价。
3.3被审核部门积极配合审核工作。
4.程序
4.1内部审核员的管理
4.1.1内部审核员具备的资格:
a.被总裁或管理者代表任命;
b.应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业务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
c.与被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
4.1.2推行办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内审员进行培训。
4.1.3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审核员,经总裁授权成为正式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并在推行办备案。
4.1.4实施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或对分供方环境管理体系评价时,推行办根据需要抽调内审员。
4.1.5每次审核结束,推行办组织对审核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并保存评定资料。
4.2审核时机
4.2.1每年进行两次审核,审核的具体时间由推行办在年度计划中提出。
4.2.2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内外环境的变化,管理者代表可决定适时进行内审。
4.3审核准备
4.3.1管理者代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核的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
4.3.2根据审核重点,结合内部审核员的个人素质和具体情况,选定审核组长,报管理者代表认可后开始工作。
4.3.3审核组长负责制定内部审核实施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生效。
4.3.4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目的和范围编制核查表。
4.3.5审核前,由审核组书面通知被审核部门。
4.4审核实施
4.4.1审核组长主持召开由审核组成员和被审核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4.4.2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收集证据。
4.4.3内审员记录审核结果,审核组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项。
4.4.4受审核部门对不合格项提出纠正措施。
4.4.5最终审查结果由审核组长报管理者代表认可。
4.4.6审核组召集审核总结会议,通报审核结果。
4.4.7由审核组长或其授权的审核员按要求编写《审核报告》。
4.4.8审核组对《不合格项报告》中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检查,验证其有效性。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