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有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提要:限度样品:制程上因产品外观品质,无法以书面订定规格或容许与既定之标准有某些程度公差之样品实物称之为限度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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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为使本公司限度样品能有效管理及正常使用,特订定本办法。
2.范围:
2.1凡制程上品质查证所需之成品实物等均属之。
3.权责:
3.1限度样品管制程序一览表:各单位主管。
3.2限度样品之提供与管理:品管课、使用单位。
3.3限度样品之确认:品管课、单位主管。
3.4限度样品之保管:使用单位。
3.5限度样品之定期检验:品管课。
3.5.1检验周期:一年一次。
3.6限度样品之清洁:使用单位。
3.6.1清洁周期:半年一次。
4.定义:
4.1限度样品:制程上因产品外观品质,无法以书面订定规格或容许与既定之标准有某些程度公差之样品实物称之为限度样品。
5.作业内容:
5.1限度样品之签认及制作:
5.1.1限度样品的制作于新产品开发试作完毕移交现场量产前,由品管课提供样品,与技术部门必要时会同客户之品质担当人员,针对品质上各项不明确点会同签认。若因客户要求,需在限度样品制作、签认完成前先行量产,得经客户同意后,先行量产后再制作、签认限度样品。
5.1.2设计变更时,同5.1.1办理。
5.1.3当客户的品质标准有异议,需重新签认样品时,同5.1.1办理。
5.1.4所有样品均需在标示卡上填妥品名、日期、材质、模号、工别及限度类别。
5.1.5限度样品为局部者可分割后集中于固定看板上并填写「限度样品标示卡」附于看板上。
5.2限度样品之使用:
5.2.1对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原、物料在品质检验上有争议,而无法以既定的标准完成检验,得由品管课提出限度样品,会同工程实施确认,以达到产能符合品质要求。
5.2.2客户对品质有疑问时,同5.2.1办理。
5.3限度样品之管理:
5.3.1限度样品签认后,由各单位统筹管理,限度样品之成品,须每六个月定期清洁一次。
5.3.2对于须鉴定产品色泽或材质之限度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损毁或褪色造成标准不同。
5.3.3各单位将承认后的限度样本登录于「限度样品一览表」。
5.3.4如需取用样品,均需登记记录于样品借用单上,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5.4限度样品之保存:
5.4.1限度样品之保存期限至产品结束日起,即可由各单位自行报废。
5.4.2若于产品生产中有设计变更,须重新签认限度样品;旧有之限度样品,若无特殊情况,则由各单位自行报废之。
6.附件:
6.1限度样品标示卡
6.2限度样品一览表
6.3样品借用表
标识卡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有限公司
**路2号
TEL:0**
核 准审 核制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