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有限公司成品管制办法提要:作成成品检验报告,必要时,应依照客户的要求,提供客户所需要的资料,如全尺寸,功能测试报告或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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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本公司所有产品之品质能合乎客户之要求。
二.范围:
本公司所生产之所有产品,均适用之。
三.职掌:
品保单位:负责成品管制之执行及稽核。
生产单位:对不合格之成品进行全检及整修。
资材单位:负责成品出入库,及库存管理。
四.内容
出货检验
1.OQC人员接到成品待检通知单后,带上检验指导书和检验工具到待检区。
2.OQC人员依检验指导书的抽样计划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和功能和包装的检查。
3.检验依急缓,特急的要在2小时内完成,急件要在4小时内完成,一般件应在8小时内检完。
4.经检验合格之成品,OQC在产品或包装规定的位置加盖“QA检验合格章”。
5.作成成品检验报告,必要时,应依照客户的要求,提供客户所需要的资料,如全尺寸,功能测试报告或保证书。以上资料一并存档。
6.如检验不合格,依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检验控制程序》处理。
7.在以下情形下须进行全数检查:
(1)产品特殊(有异常发生时)。
(2)客户要求,品保单位和制造单位之主管认为有必要。
(3)超过一年的库存品。
库存品质稽核:
1.OQC应定期对库存的储存周期超过一年的成品进行品质稽核。填写检验报告。
2.如检验不合格,依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检验控制程序》处理。
退回成品检验
1.OQC接到产品暂收单后,查检客诉单,带上检验指导书和检验工具到退货区.
2.验证退回品的不良和频率。
3.提供不良状况和数量给QC组长,由相关人员进行后续的不良分析和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
五.附件
1.成品检验报告
核准审核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