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范文 成功励志 领导艺术 组织管理 企业文化 成本管理 采购物流 项目管理 行政管理 质量管理 生产管理 设备管理 仓库管理 售后客服 经营管理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三)

[类别:设备管理] [更新:05-02 11:12:36] [浏览:6954 次]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三)提要: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源 自物业论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源 自物业论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三)》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