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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业公司原材料仓库管理条例

[类别:仓库管理] [更新:05-02 11:18:29] [浏览:6395 次]

鞋业公司原材料仓库管理条例提要:原材料仓隶属于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直接管理,设主管1人(组长级),仓管员若干人,全面负责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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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鞋业公司原材料仓库管理条例

  1.  总则

  1.1. 为切实加强公司原材料仓库管理,并有效建立公司原材料仓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作业流程,使公司原材料仓库管理之所有作业均有所遵循,进而维护公司利益并确保公司生产作业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1.2. 本条例所称之原材料是指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包括面料、辅料、底料、委外加工材料、包装材料、化工材料、五金材料、安全库存材料等,不包括机器零配件、办公用品和食堂物资、物品等。

  1.3. 原材料仓隶属于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直接管理,设主管1人(组长级),仓管员若干人,全面负责公司所有生产用原材料的仓库管理。原材料仓库管理员享受职员级待遇。

  1.4. 原材料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原材料的入库点收工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所点收材料准确无误;

  (2)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原材料的入库、出库作业,;

  (3)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做好所管辖之原材料的仓储管理;

  (4)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协助财务处理所管辖之原材料的盘点作业。

  (5)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建立所管辖原材料之帐目。

  1.5.仓库管理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1)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数字观念,以中专、技校之财会专业毕业生为佳;

  (2)年龄20周岁以上,有一年以上企业仓库管理经验或对制鞋材料有充分认识者为佳;

  (3)熟悉电脑操作,对企业电脑化管理有一定认识者为佳;

  (4)品行端正,敬业忠诚,做事认真细致;

  (5)无残疾、无色盲,无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吸烟等);

  (6)有公司组长级(含)以上主管担保;

  (7)符合《职工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任职条件。

  2.  点收管理

  2.1. 所有外购、委外加工、借入材料送抵后,其仓管人员必须先行点收。

  2.2. 材料点收作业流程:

  2.2.1. 确认厂商所送材料为公司订购材料或借入,如非公司订购材料\借入材料或厂商免费赠予材料,一律予以拒收。

  2.2.2. 确认厂商《送货单》所列材料与实际所送材料是否完全一致。如有不同,必须马上告知厂商送货人员,并视情形决定接收或拒收。材料颜色、材料厚度、分SIZE材料之SIZE等与所订购材料不同时,予以拒收;如仅为材料宽幅不同,在不影响材料品质和基本使用情况下,且为生产急需或没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换时,经公司主管生产之副总经理同意后,可予接收。

  2.2.3. 仔细清点所送材料数量。注意:

  (1)点收时,负责材料点收人员首先应按材料包装清点件数,然后再按材料之采购单位清点具体数量。

  (2)大宗材料实行抽点,抽点比例应不小于送货数量的10%,小宗材料和分SIZE材料则应全点。

  (3)抽点时,如发现抽点总数中有10%或以上的包装所标记数量与实际清点数量有较大出入(标记数量与实际清点数量有3%或以上差距),原则上该物料应予全点。如厂商同意,也可按抽点件数的平均数量计作实收数量。

  (4)需要借助仪器设备方能进行数量确认之材料,如皮料、布类材料等,在公司不拥有计量设备情况下,需先建立该厂商材料数量诚信档案,不定期将该厂商所提供之不同批次材料送有条件测定之第三方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如实记录于案。未测定前,按送货数量作为其点收数量。

  (5)仓库主管应不定期对业经仓管人员点收过之材料进行复点,每月对每一仓管人员之复点次数应不少于三次。

  2.2.4. 点收完成并确认厂商所送材料、数量均与《送货单》上所标明之材料、数量无误后,仓管员在厂商《送货单》上签字并交仓库主管签名确认。如有任何异常,仓管员均应在厂商《送货单》上注明。

  2.2.5. 签字完成后,向厂商索取一联《送货单》并妥为保管。

  2.3. 仓管员收料完成后,应将物品置于材料待检区,并向品管部门发出《材料待检通知》。电脑仓库管理系统实施后,则应将收料资料及时输入电脑,

  2.4.  品管部门应在接获《材料待检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其材料之品质检验,仓库同时完成正式入库动作。

  2.5.  仓管人员点收数量高于材料实际数量,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仓管人员警告以上处分。

  3.  入库管理

  3.1. 原则上,所有外购材料、委外加工材料、借入材料在未经检验前均不得正式入库。如有特殊原因未经检验而需直接入库或领用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主管特别批准。原材料品质检验之有关规定见《品质管理作业规定》。

  3.2. 仓管人员在接获品检人员开出之《验收入库单》时,应再次核对入库材料之品名、规格、数量等,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名确认。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该《验收入库单》材料之检验人员进行交涉。否则,材料一俟入库,除材料品质问题外,其后发生之任何其它问题,均由仓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3. 《验收入库单》一式五联,其中品检部门一联,仓库一联,厂商二联(一联请款使用,一联出厂使用),财务一联。应送厂商、财务之《验收入库单》由仓管部门呈送。

  3.4. 材料进入仓库后,仓管人员应及时入帐。电脑仓库管理系统实施后,则应于系统中及时确认,以确保电脑库存数据的最新性和准确性。

  3.5. 现场材料退料入库及其它非公司订购材料之入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在核对数量无误后直接入库,并开立《入库单》。

  3.6. 因特殊原因,外购材料、委外材料、借入材料等直接进入生产现场的,仓库管理人员应同时办理其材料的入库和出库手续。

  3.7. 客户来料按外购材料入库流程办理入库手续。

  3.8. 所有材料的入库凭证,仓库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入库凭整保存年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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