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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类别:仓库管理] [更新:05-02 11:13:18] [浏览:6859 次]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提要: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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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适用范围

  存货:包括布料、花边、捆条、橡筋、线、包装物料等主辅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必要时对存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或客供物料等。

  3.0职责

  3.1 PMC: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2仓库: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3.4副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3.5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4.0盘点时间

  4.1存货盘点:每月26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盘点计划表》确定的日期进行。

  4.2盘点时间要求:

  4.2.1月底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每月29日12:00前完成,抽盘应于每月30日18:00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4.2.2季度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计划表》中要求的时间执行。

  4.2.3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

  4.3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存货情况。

  5.0盘点方式、方法

  5.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5.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

  5.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PMC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

  5.5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5.6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6.0盘点组织工作

  6.1每月小盘由PMC与仓库负责人共同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仓库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盘点表》交PMC部,PMC组织财务、物控等相关人员抽盘,检查账、卡、物相符率。

  6.2季度一次的大盘点由PMC部负责组织。在大盘点前半个月,PMC部应编制《盘点计划表》,提出盘点主题、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人员安排及盘点采取方式、方法,呈副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6.3不定期的盘点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7.0  盘点要求

  7.1在仓库盘点日期前2天www.liushuye.com,要求PMC部将应发料生产的《生产制令单》于生产前3天发至仓库备料,车间将盘点日期需领物料于盘点日期前2天到仓库领取,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7.2盘点总指挥须确定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7.3季度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停止流动;

  7.4呆滞料应事前予以分开,并做好标识;

  7.5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之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7.6车间须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

  7.7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7.8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9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盘点总指挥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7.10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7.11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存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7.12盘点时资产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任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PMC部;

  7.13成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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