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三)提要: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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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领导本科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在门诊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共同协商确定名单并公示。
三、选派高年资的医师和护士参加门诊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四、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一个半天。
六、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七、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处方和门诊病历。医务科负责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八、门诊医师应根据疗效好、经济便宜的治疗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准确诊断、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九、门诊检验、超声科等医技检查科室所做的各项检查及时、准确。
十、对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十一、门诊有侯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