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提要: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医生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和防保科电话报告
源自建筑资料人民医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1、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时,应在24小时向防保科报告,由防保科报告所在地卫生监督所。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医生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和防保科电话报告。
3、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人情况、发病时间、地点、同时发病人数、可能的病因等,并填写相关报告卡。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
4、在接诊了解中,属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各类农药中毒而发生急性慢性农药中毒的按职业病报告方式报告。
5、在接诊了解中,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由接诊医生在确诊后24小时内填写《农药中毒报告卡》交防保科。
6、接诊医生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时效,履行法定报告义务。未按上述要求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的,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