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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类别:合同] [更新:05-02 11:13:39] [浏览:6885 次]

某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提要: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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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区(县)

  **市建设委员会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分包工作内容:

  4. 范围包括: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    名。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合同价款

  1. 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1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   元/工日;结构木工  元/工日;

  装修木工   元/工日;钢筋工   元/工日;

  砼  工   元/工日;油 工   元/工日;

  抹灰工    元/工日;架子工   元/工日;

  水暖工    元/工日;电 工   元/工日;

  壮 工    元/工日;

  ○2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    元/㎡:其中,  地上结构:       元/㎡;地下结构:  元/㎡;初装修:      元/㎡;水  电:   元/㎡;

  ○3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      元/㎡;屋面防水:  元/㎡;

  水磨石地面:     元/㎡;水泥砂浆:   元/㎡;

  内墙普通抹灰:   元/㎡;

  ( )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  元/工日 (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

  标准补偿。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结算、决算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 按本合同 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合同价款的结算决算

  1.发包人应于每月 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    月    日付款     元,在   年    怕   月    日付款     元,    。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已办理结算的80%,尾款在发包人以决算 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合同价款的到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到劳务费。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外地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作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的人员。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和有关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工期延误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灾害等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事实。

  非因上述原困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

  文明施工

  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

  标准予以补偿。

  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

  由   承担。

  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m内)。

  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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