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融资反保证担保合同提要:为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愿为甲方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 人事银行融资反保证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鉴于:
1、甲方与XXV银行签订了编号【**保】的保证合同(下称“保证合同”), 为XXFF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FF公司”)向XXV银行融资提供了保证担保;
2、乙方为FF公司的股东。
为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愿为甲方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后FF公司对甲方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FF公司因甲方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而对甲方所负债务。
二、乙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间
担保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担保合同,而在担保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担保范围内担保担保合同之主合同的履行所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
担保期间为:甲方实际履行(包括部分履行)担保合同项下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
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