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简单工程项目)提要: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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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地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施工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
5、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6、工程价款(可选择):
□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税费,据实结算(单价不变)。
□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税费。
第二章 工程期限
第二条: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工程期限为 个日历天,自发包人发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
2、因发包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3、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
4、经发包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发包方责任
1、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筑物结构及管线资料等资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4、及时参加验收
第六条:承包方责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发包方管理规定,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施工现场按发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设临时设施,不乱搭、乱放,做到文明施工。
4、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发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5、承包人承担施工所需水电费。
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7、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的各项审批手续。
8、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及设备的保护,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9、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及业主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动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七条: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中如发现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由发包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经甲乙双方签定变更文件后施工。
第五章 材料供应
第八条:该建筑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货单位及价格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承包方购回的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材料检测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承包方采购材料,经发包方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价款与结算
第十条:工程结算条款
第七章 工程款支付
第十一条:
1、本合同签订之日 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 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造价的 %( 元)
3、余款10%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