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费受伤一次性赔偿和解协议书提要:乙方放弃基于上述事件的一切请求,不再向甲方主张除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甲方义务外的包括已经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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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厦门z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张 ( 之父亲,身份证号: )
( 之母亲,身份证号: )
20xx年3月05日 , (男童)随家长在甲方酒店“金色大厅”赴宴就餐,期间在餐桌间通道奔跑、玩耍,撞上上菜的服务员,被菜烫伤,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地协商,达成了如下一次性赔偿及补偿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补偿20xx元人民币。
二、乙方放弃基于上述事件的一切请求,不再向甲方主张除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甲方义务外的包括已经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在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执一份,乙方持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20xx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