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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店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类别:合同] [更新:05-02 11:11:14] [浏览:6429 次]

名店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提要: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中油国际名店街层号商业店铺及设施(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墙面、柱头、天棚、地面、电梯间,如乙方需要改动,必须书面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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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店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供应商代码:(以下简称甲方)

  柜组编号:步行街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

  1、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中油国际名店街  层  区 号商业店铺及设施(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墙面、柱头、天棚、地面、电梯间,如乙方需要改动,必须书面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承租面积 ㎡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平面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平面示意图仅作识别用途。)确切面积以交接时的实测面积为准(见合同附件1)。

  3、该商铺(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1。该合同附件作为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方使用和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经营范围

  1、主要经营范围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2、若乙方要将承租铺位作为其法定注册地址,应当另行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 经营期限

  1、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共计 个月。

  2、租期满前三个月,若乙方未向甲方书面表示续租的意向或双方未能就续租条件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开始进行重新招租的准备工作,包括带领未来可能的承租人在乙方正常的工作时间或者事先与乙方约定的时间参观承租铺位,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若乙方在承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表示了续租意向,但双方未能就承租费条件达成一致,而甲方在乙方承租期满前又与第三方达成承租铺位的租赁意向,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承租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承租铺位的优先承租权。

  2、装修期间免租,由出租人在开业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进场装修。

  3、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如期交还出租铺位。承租方如要求续租,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标准(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双方约定租金执行:租金标准 元/年/㎡,合计 元/月,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第一次预付 个月的租金,签订本合同时一次付清;以后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个月一付,即上一次租金到期10日前,预付下    个月租金。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1)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总额相当于二个月承租费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2)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合同期结束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的处理按《财富广场营运管理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租金中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商铺内营运费用(如电、水、天然气等)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三)乙方应该按照约定将承租费通过转帐形式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八)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再承租时,由承租方投入的可分割并可移动的属于承租方所有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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