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五)提要:为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与管理,特制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1.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向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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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沈阳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沈阳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为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与管理,特制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向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必须经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审批。
3.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
防火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绝对安全。
4.装修现场配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5公斤灭火器,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可以将灭火器租赁给业主使用,押金为100元∕个,如装修期间灭火器未经使用,将收据拿到客服中心退还押金,押金丢失,客服中心将不予以退还押金。
5.装修施工人员应安全、合理、正确使用电器设备。停工期间应关闭电源总开关。
6.所有电气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安装规范的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7.施工单位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通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批准并采取措施,当日用量不超过使用标准。
8.施工单位一些动用明火的工作,必须向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后,方可在有保障的情况下动火。
9.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管理制度,按制定的路线出入,并随时接受检查。
10.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如发生火灾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火灾造成工程延期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由施工单位负责全部赔偿。
11.施工单位要保证协议条款的执行,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12.施工单位违反上述协议条款时,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予以制止,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3.施工期间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指出的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
14.施工完毕后须经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检查与验收。
1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业主签字: 施工负责人: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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