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本物业按住宅: 元/平方米/月、商铺: 元/平方米/月(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花园日常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日常小修)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东莞市峰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购房人)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与东莞市大步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时间是指:自接到东莞市大步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出的《入伙通知书》之日(以发出通知书的邮件及通知书存根业主签名为准)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止。
管理服务协议DOC版下载:《步大花园前期物业管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