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权益转让合约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本合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甲方、经纪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已取得购买位于深圳市 区 单位及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物业")之权益,该物业发展商为 (以下简称"发展商");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物业用途为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该物业的发展商签定认购书购入该物业,并甲方承诺可到该物业该物业的发展商处将该物业的购买权益更名给乙方。
2、甲方同意将购买该物业之权益转让予乙方,促使该物业之购买人由甲方名义变更为乙方名义(以下简称"更名")。
3、甲方保证享有购买该物业之完整权益,本次交易前产生之纠纷、债务等事宜已清理完毕。
第二条 交易价格
1、本次交易之成交价为 币 元整(小写 ),本成交价由以下三部分款项构成:
(1)第一部分交易款:补偿甲方因购买该物业已向发展商支付的购房款(包含定金,以发展商开具的相关票据为准);
(2)第二部分交易款:甲方因本次交易(来自:www.liushuye.com)取得之收益。
第三部分交易款:向发展商付清甲方购买该物业时未支付的购房款(甲方购买该物业价款与上述第一部分交易款之差额);
2、上述三部分交易款共同构成交易成交价,且不可分割;乙方不得借故不支付其中任何一笔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更名相关手续。
第三条 交易定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约的同时,支付 币 元整(小写 )作为交易定金。该笔定金将在更名完成后自动转为上述第一、第二部分交易款。
2、为确保资金安全,第一、第二部分交易款甲乙双方均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在更名完成后由该银行转予甲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上述第一、第二部分交易款(不含定金),共计 币 元整(小写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该款项交由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在更名完成后该银行将监管款项转予甲方。
2、上述第三部分交易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均由乙方与发展商协商或签署相关协议予以确认。
第五条 更名手续的办理
1、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发展商申请并办理更名相关手续,乙方应按发展商要求办理更名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名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签署认购书、签署《深圳市房地产甲乙合同(预售)》等,甲方应促使发展商将该物业甲方名义之购房款(包括定金)票据变更为乙方名义。
2、乙方申请取得购买该物业权益除本人外,□没有 □有其他受益人:
(名称、证件号码)。甲方同意以上述受益人名义办理更名。除上述受益人外,甲方 □同意 □不同意 以乙方书面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名义办理更名。本次交易乙方之所有义务仍完全由乙方本人承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该物业更名完成:
(1)乙方就该物业与发展商签署认购合同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2)发展商将该物业甲方名义之购房款票据变更为乙方名义;
(3)乙方就该物业与发展商签署更名确认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4)甲乙双方就该物业出具认购权转让更名完成确认书。
第六条 物业的交接
1、乙方按其与发展商约定之时间办理该物业的入伙(即发展商交房)手续,并支付相关入伙费用。
2、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该物业虚假权益证明或隐瞒权益瑕疵致使本合约订立后无法履行的,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予乙方,同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2、本合约签订后,甲乙双方须积极全面正确履行合约。甲方违反本合约约定致使交易无法完成的,须双倍返还定金予乙方,同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乙方违反本合约约定致使交易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购买该物业之权益另行转让。违约方还须向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 币 元整(小写 )。甲乙双方未经经纪方同意解除本合约的,仍须按本款的标准向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ABC三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A、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约的签署及持有
1、本合约签订前合同各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或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符,以本合约为准。
2、合约一式叁份,自甲方、乙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经纪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如本条内容与上述内容不符,以本条内容为准)
出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