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供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约时参考)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其选聘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签约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签订合同时,双方可在本示范文本内容以外增加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为体现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协商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本合同条款参照《广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中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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