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花园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星洲花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整个小区或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小区道路、围墙、池井和单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3、共用设备、设施---指整个小区或单幢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及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小区或单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安全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等。
DOC版全文下载:《星洲花园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