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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类别:合同] [更新:05-02 11:01:38] [浏览:6315 次]

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要: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采取招投标形式选聘的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E网

  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签约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证书编号: 住所地: 传 真: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 (物业名称)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

  为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现根据《物 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区 街道 路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建筑面积 用房 会所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工业厂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商业 平方米, 。 平方米,办公楼 平方米,停车库(场)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 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乙方提 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收集) , 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健身器械等的养护管理; (五)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 (六)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告知业主在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 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交费用事 项; (十)甲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采取招投标形式选聘的,应以中标文件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为 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二) 。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 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选 择(包干制/酬金制) ,并应与中标文件的约定一致。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普通住宅: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办 公 楼: 工业厂房: 其他物业:

  第七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由业主按实际发生的成本 元/月; 水泵运行费 元/月;其他 元/月。 元 测算均摊交纳, 其中: 电梯运行费 /月;楼道、地坪等公共照明费

  第八条 使用人应在 物业服务费用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房, 或者因开发建 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 设单位从交付之日起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从其 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 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应当每年 次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 帐目,接受业主的质询。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双方约定审计的,审计时间为 年 月 日, 进行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选择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 列入物业服务支出,由全体业主承担;选择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或 者应甲方要求进行非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另行开支。 聘请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分别采取以下方式收取: (一)停车场(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下列 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1、露天汽车位:每月 2、室内汽车位:每月 3、摩 托 车:每月 4、电 动 车:每月 5、自 行 车:每月 元; 元; 元; 元; 元。 (二) 停车场 (库) 属于开发建设等单位所有、 委托乙方管理的, 业主和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车位使用人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 位使用费: 1、露天汽车位:每月 2、室内汽车位:每月 3、摩 托 车:每月 4、电 动 车:每月 5、自 行 车:每月 元; 元; 元; 元; 元。 (三)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独立车库,由车位使用人按规 定标准向乙方交纳;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非独立车库,由车 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1、露天汽车位:每月 2、室内汽车位:每月 3、摩 托 车:每月 元; 元; 元; 4、电 动 车:每月 5、自 行 车:每月 元; 元。 本条第(一)(二)款的车位使用费归停车场(库)的权利人所 、 有。乙方从车位使用费中按下列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1、露天汽车位:每月 2、室内汽车位:每月 3、摩 托 车:每月 4、电 动 车:每月 5、自 行 车:每月 元; 元; 元; 元; 元。

  第十一条 乙方在收取上述停车场(库)停车管理服务费后,对 于车辆的保管责任,政府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政府没有规定的, 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 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乒乓室: (四)网球场: (五)篮球场: (六)游泳池: (七)其 他: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交纳。如需交纳,收费标 准为

  第十三条 商业用房 。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 平方米, 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出租 经营。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交纳。如需交纳,收费 标准为 。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库)的车 位使用费在扣除停车管理服务费后的收益, 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经营 收入在扣除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后的收益归属于甲方,帐目由乙方代 管,主要用途由甲方决定按下列方式使用: (一)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和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计 元/年; (二)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津贴计 (三)用于补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 (四)纳入小区维修资金 其他 元/年; 。 元/月; 元/年;

  第十五条 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库)及其他公建配套设施 设备的经营方式、收入分配等事项,由乙方与权利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六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会同乙方对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 应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 续,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业主档案资料及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资料; 4、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 《业主公约》 等约定提供管理服务, 甲方、 业主和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乙方可采取规劝、 、 等 。 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 《业主公约》和物业 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 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 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条 乙方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 但 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其他单位确需临时占 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乙双 方的同意; 乙方确需临时占用、 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 场地的, 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 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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