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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类别:合同] [更新:05-02 11:09:34] [浏览:6779 次]

根据的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等,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相关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但不得将其承担服务的整个商住小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管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十二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有关房屋装饰管理之相关协议;
10、不得占用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甲方为本物业所在区域管理所制定的《住户手册》及《公共契约》等各项管理规定;
4、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且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或修复;
7、转让房屋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须遵守本协议及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负责清缴所有欠付的物业管理费用;
8、对承租人、使用有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www.liushuye.com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保障各公共区域之整洁;
2、及时清理存放于公共垃圾筒内的生活垃圾;
3、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除四害"等消杀工作。
四、安全防范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维护区域车辆停放秩序。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障物业外观完好;
2、 不定期对物业外观进行翻新。
二、设备运行
1、 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 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障物业外观完好。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1、通过定期维护,保障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动作。
四、环境卫生
通过定时清洁,不定时保洁,保障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五、绿化
通过定期养护,保障公共绿化生长茂盛,整齐美观。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保障道路畅通,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良好。
七、安全管理
协助公安部门维持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八、消防
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定期组织保养消防配套设施,保障消防设施运作正常。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10分钟内到场,24小时内回复。
急修:5分钟内到场,24小时内回复。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公摊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31日8:30-18:00。
二、住宅按建成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未包括公共分摊费):
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商铺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
五、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费用按标准多额计收;
六、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七、乙方转让物业的,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第二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之标准计收(自上述单元交付使用权用之日起计算),第二年起甲方实际经营成本并经物价部门批复之价格进行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按甲方公布之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计收。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房租等到代收代缴收费(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的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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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来自:www.liushuye.com)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的标准交纳违约金。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理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律师费及其他用于诉讼的必要费用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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