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称:重庆龙物业管理分公司
维保服务提供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订合约人: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充分考察和协商,甲方决定选择乙方为其物业管理范围之北城天街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为明确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相关事项, 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总则
1、设备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设备提供维护服务。
附件一:龙湖o北城天街20台通力KONE3000电梯规格表
表1:《维保梯型及数量》
表2:《20/20层站以上电梯维保费用表》
表3:《20/20层站以下电梯维保费用表
2、合同期
此合同于20xx年10月1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止,合同期暂定为10年。
3、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详见维保费用表:第一个月维保费150250元,于20xx年10月1日前经验收合格后予付,以后的维保费在每月1日前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上月维保费。
二、乙方服务内容、标准及责任
1、服务内容及标准
(1)乙方将根据合同条款除日常巡检之外(见附件一~附件二),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并认真填写各项有关维护记录并交甲方存档,(来自:www.liushuye.com)以系统方式提供优良的维护服务。
(2)维保项目基本应按照乙方提供的保养要求资料(见附件三~附件八)进行分时段,分次的保养,但不限于其中的各项。
(3)乙方在为甲方服务的同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对电梯机房及电梯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并达到甲方要求。
(4)急修服务
随时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的急修服务,当电梯发生故障时,乙方的急修服务将于15分钟内赶到现场,两小时处理完毕使电梯正常运行。重大故障处理恢复正常运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延长处理时间。
(5)电梯设备故障率
有偿维保期前三年(即20xx年-20xx年)单台电梯一年内不能超过二次故障;全部电梯全年故障不超过30次。有偿维保期后七年(即20xx年-20xx年)在前三年基础上逐渐降低,最终达到单台电梯一年内不能超过一次故障。
2、责任范围
(1)乙方应指派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维护保养技术人员组成一个小组进行24小时值班,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的服务,以保证电梯设备性能良好,随时处于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
(2)乙方委派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3)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电梯设备机件损坏而需更换时,由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的零部件(包括电路板和主机等),装璜部分除外。
(4)乙方应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并上门安装、调整。乙方应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和质量检查;乙方应每年进行一次钢丝绳检查,并向甲方提供结论报告;乙方应对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平层测试,并向甲方提交测试报告;乙方每两年提供一次限速器部件现场校验工作,以减少停梯时间。
(5)除人为损坏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电梯安全正常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在实施维修保养作业过程和填写、保管、交付维修保养相关记录时,须符合甲方实施ISO9001、ISO14001品质、环境保证体系的相关要求和甲方的其它管理要求。
(7)乙方将承担在合同实施和完成期间乙方公司员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及
三、甲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对乙方服务项目的执行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确认,并有权根据服务质量对乙方实施奖惩。
2、保存该电梯的有关技术资料。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委派的维修保养技术人员提供住宿和出入之方便。但室内生活用品自行提供,使用的水、电安表计量,按月向甲方缴纳。
4、出于安全需要甲方不能直接允许其他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5、电梯及其所有附件均为甲方财产,乙方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6、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修理和更换的,甲方承担费用。
7、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进行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工程结束后,通知乙方检查。
8、若乙方违约或服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除甲方违约外不得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剩余年限全部电梯维保费的2
9、0%。
四、奖惩标准及违约责任
定义:故障------除甲方、业主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的现象均属于故障,由乙方承担责任,如乙方提出属甲方责任,由乙方举证并出据有权部门检测报告。
1、 甲方对电梯故障率评定奖惩
2.1奖励:一年内单台电梯无故障且全部电梯达到规定标准,甲方将给予乙方奖励,每台100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一年为一次评审周期)。
2.2处罚:
2.2.1接故障报修报告后,乙方现场值守人员未能在15分钟而超过规定2小时内赶到现场才开始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根据情况重要程度扣罚该电梯当月维保费的10%-50%,超过规定3小时以上的,将扣罚该电梯全月维保费。
2.2.2电梯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超过12小时未能处理的,扣罚该电梯当月维保费的40%,超过24小时的扣该电梯当月维保费,48小时电梯未能恢复正常运行,扣罚该电梯全年维保费。
2.2.3乙方将确保在维保期内,每台电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年内故障次数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该电梯维保费100元作为处罚;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二次,甲方将扣出乙方该电梯半年的维保费。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三次,甲方将扣除乙方该电梯全年的维保费(注: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上扣款在故障发生的当月维保费中扣除)。
2、甲方及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发生违约,则每次违约金为每月总维保费的40%。
3、若乙方违约,除扣罚乙方违约金外,如果导致甲方人员、电梯使用者或相关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乙方所提供的维保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及时,若发现一次虚假,扣罚50元。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设设备功能时,双方可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应予以价格优惠。
2、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也可签订修理合同,乙方应给予价格优惠。
3、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乙方应妥善收存转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甲方可将在本合同中约定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转予甲方认可的具有履行该合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而无需经乙方同意,该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除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协议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以上条款所规定的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8、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
六、附件
附件一:《电梯设备日巡检记录》
附件二:《电梯设备周巡检记录》
附件三:《电梯设备半月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