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广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 栋 单元 号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岛800里香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和乙方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岛800里香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甲乙双方就"长岛800里香江"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阅读并承认甲方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合同,同意甲方对小区实行前期物业有偿服务直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止。
二、乙方自觉遵守政府有关物业服务的法规、规定,自觉遵守原合同、《住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本协议等有关物业服务的规定和约定。
三、乙方有义务监督甲方的工作,检查甲方代收费用的使用情况。
四、甲方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实施物业服务,乙方应配合甲方按规定或约定开展管理工作。
五、乙方同意按以下收费标准自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的各种有关费用:
1. 物业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从入伙之日起预缴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月10日前为业主缴费时间,(来自:www.liushuye.com)逾期不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按拖欠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 公共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根据实际使用金额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
六、其他
1. 物业使用人欠费或违反有关规定、原合同和本协议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2. 本协议与原合同互为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订条款如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政府无规定的按原合同和本协议执行。
3.《住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有关管理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作为确认双方权力、义务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广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代表: 房号: 身份证号: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