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雅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山水;
住所地:南京玄武区x路700号;
邮编:x。
乙方:南京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x;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x路700号;
邮编:x;
资质等级:三级;
证书编号:苏物业宁字第3x6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山水雅苑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山水雅苑;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2199号;
建筑面积:112818平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小区围墙;
南至 宏运大道;
西至 秦淮河;
北至 秦淮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来自:www.liushuye.com)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按酬金制执行: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0.6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1.0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1.0元/月.平方米;
单身公寓:0.8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1.6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按合同执行的电梯运行费。
乙方采取以下方式提取酬金:
乙方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8%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交付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季度前一个月的20号(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12月15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
2、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停车场收取标准按国家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可补贴物业费不足 。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五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来自:www.liushuye.com)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七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1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