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临国际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参考范本)提要:管理服务”包括对建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清洁卫生、垃圾清理、园艺绿化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的指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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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一般条款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管理目标
第七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章维修基金的收取
第九章奖惩办法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条款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指定物业实施一体化物业管理,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第一条名词解释及合同文件
在本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所指明的含义:
“指定物业”指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合同服务的建筑单位、公用地方及附属设施。
“公用地方”包括停车场、绿地、设施设备房、垃圾周转处、广场、道路、娱乐场所等。
“管理服务”包括对建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清洁卫生、垃圾清理、园艺绿化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的指定服务项目。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条例》”指江苏省南京市现行物业管理条例。
本合同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文件
2、主合同文本及附件
3、补充协议
4、双方签章认可的备忘录
本合同解释顺序:
1、双方签章认可的备忘录
2、补充协议
3、主合同文本及附件
4、投标文件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指定物业的管理人;同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指定的物业提供管理服务。
第三条 指定物业指:南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于 年 月交付使用。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内外墙、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楼宇消防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六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自行车摩托车棚、停车库、停车位、停车场、商业网点、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物业配套会所等)的维修、养护和经营管理。
第八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垃圾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物业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物业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物业委托合同管理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的规定,“ ”正式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规定要求时,甲乙双方应会同主管部门及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九条 审定由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各项公众制度和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