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提要:而自业委会成立的一个月来,共接到园区业主提请业委会为其出具此《证明》的投诉共计6个。由于业委会目前尚处于成立初期
来源自 维修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
尊敬的JY花园小区业主:
鉴于JY花园小区的房屋使用用途除“写字楼”外,还包括“公寓”、“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07〕195号)等文件的规定,如园区业主将其住宅性质产权用于商用并变更包含经营地址在内的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或是进行企业设立申请时,需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由业委会盖章确认的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以下简称为“《证明》”)。
同时,因《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小区管理规约》(YJ-003(09),以下简称“《管理规约》”)第2.4条已明确规定“本建筑区划内是否允许经商的事项,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意在住宅内新增的商业机构产生”,故业委会应仅受理园区内已将经营地址注册至JY花园的业主的出具《证明》的申请。
而自业委会成立的一个月来,共接到园区业主提请业委会为其出具此《证明》的投诉共计6个。由于业委会目前尚处于成立初期,要面对和处理的各种园区事务众多。同时有关“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中的“有利害关系业主”范围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政府文件中明确,如直至业主大会明确“利害关系人”范围后方予以受理业主申请,将势必影响园区内已将企业经营地址注册为JY花园的业主办理本年度年检手续。
鉴于JY花园小区目前的现状,业委会决定暂不改变现状,仅受理园区内已将经营地址注册至JY花园的业主的书面申请,即对企业经营注册地址为JY花园小区的业主,如果提出在工商局备案、年审等事项的盖章申请,业委会将给予协助。为此,业委会制定了本园区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临时流程(见附件)。业委会将在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在必要时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对流程进行表决。
在此,业委会谨请全体业主对业委会受理并出具此《证明》的临时流程工作的执行予以监督。同时,业委会由衷的感谢广大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业委会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临时流程》
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9年4月17日
业委会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临时流程
1. 由已持有经营注册地址为JY花园的营业执照的业主本人提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 《关于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申请》(TB-001(09),样式见附件1),并应填写清楚如下信息:
1.1.1.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
1.1.2.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1.1.3.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1.1.4.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受理部门名称;
1.1.5. 业主联系方式;
1.1.6. 业主本人签名。
1.2. 业主产权证明复印件,即《房产证》(有业主姓名和房屋坐落位置信息的页面)复印件或《购房合同》(有业主姓名和房屋坐落位置信息的页面)复印件。
1.3. 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1.4. 经营注册地址为JY花园的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对因“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书面投诉且仍在处理过程中的业主,其提出的此项申请业委会暂不受理,直至投诉者认可。
3. 业委会受理相关材料齐全的书面申请后,秘书应:
3.1. 依据《关于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申请》中的相关信息,填写《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TB-002(09),样式见附件2)。
3.2. 依照《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第8款“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使用规定,对《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加盖业委会公章并留存复印件,随《关于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等一并存档备查。
4. 本《临时流程》自形成业委会决议之日起执行。